学生资助事关祖国未来,党和政府关怀、社会关注、家长关心。近年来,沙湾市不断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完善,资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乡村振兴、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就义务教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等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做以简要介绍:
一、义务教育阶段。对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生活补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021年上级下达资金317.07万元,已支付317.07万元,支付率100%,义务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13730人次。
2022年上级下达资金354.58万元,已支付314.56万元,支付率88.71%,义务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12343人次。
截止2023年10月上级下达资金438.82万元,已支付421.46万元,支付率96.04%,义务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11687人次。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实施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为一至三档。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2021年上级下达资金241.21万元,已支付241.21万元,支付率100%,普通高中享受资助学生2949人次。
2022年上级下达资金161.15万元,已支付161.15万元,支付率100%,普通高中享受资助学生2513人次。
截止2023年10月上级下达资金266.42万元,已支付199.94万元,支付率75.05%,普通高中享受资助学生2319人次。
学生资助工作关乎广大学子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我们将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和承诺,进一步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提升精准资助水平,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同时,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好学生资助政策,共同营造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助学济困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