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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二季度抽查苗木质量检查合格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6-27 18:38:22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沙湾市围绕生态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坚持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生产,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引导育苗户发展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苗木,不断提高育苗户的育苗质量,为进一步抓好种苗工作,提高种苗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塔城地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塔地林草字〔2023〕71号)文件要求,我市4月4日至4月10日对苗圃地和造林地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了6个单位、8个树种(品种)、12个苗批(见附表)的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如下:

一、抽检内容、抽查方式、检测项目、判定依据

(一)抽查内容

1.苗木质量情况;

2.使用的苗木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林木种子来源、种源、产地情况;

4.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苗体)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5.招投标情况,包括苗木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的要求以及与作业设计保持一致情况,评标方式、标书是否体现就近采购原则,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等;

6.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自检制度情况;

7.落实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情况。对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近三年的档案,对造林工程检查当年的档案,档案分类装订成册。

(二)抽查方式

1.林木种苗由抽查人员现场检测苗木质量指标、检查被检单位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种子采收等制度落实情况及造林作业设计中良种使用、种苗质量要求情况,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2.检测结果出来后,承检单位向被检单位反馈抽查结果、抽查结论及建议。

(三)检测项目

1.裸根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的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2.带土球苗:综合控制条件、苗龄、胸径或冠幅对应的土球横径、土球厚度。

(四)判定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2.林木种苗分级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5/2201-2014)、《核桃苗木》(DB65/2038-2003)、《杏苗木》(DB65/591-2000)。没有分级标准的,以苗木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三、评判标准

根据以上依据,出圃苗合格率在95%以上为合格。

附件: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二季度抽查苗木质量检查合格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附件【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第二季度抽查苗木质量检查合格的单位及个人名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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