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财综[2018]07号 签发人:王金海
关于收回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部分未使用资金的通知
沙湾县民政局:
根据《关于拨付塔城地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16年项目资金的通知》(塔地财综[2016]31号)文件精神,2016年7月为每个县(市)拨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0万元,因沙湾县、未严格按《关于印发<2016年塔城地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民字[2016]22号)进行申报,项目资金至今未使用完成,沙湾县10万元。
鉴于以上情况,现将此项资金收回,用于地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