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购房市(市)外迁入。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受理审查资料(1天);
2.派出所及乡镇场审核(4天);
3.市局审批(1天);
4.办结(1天)

四、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契税完税证;3. 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购买二手房落户的,原房主必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场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准迁证免费,补办4元/证。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政务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八、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类。
十、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
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是。
十三、表格下载: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申请落户审批表(四)》。
十四、责任部门:
沙湾市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8 0993--6028539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