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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3-10-17 19:51:04 来源:公安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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