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旅游休闲沙湾网
 首页  走进沙湾  政务动态  市域发展  政务服务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乡镇街道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职能>>民政局>>正文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23-11-24 13:10:14 来源:民政局

一、行政许可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的条件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

3.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4.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

5.地籍证明,拟建场地的位置、地形地貌。

6.国土资源、林业、环保、水利、草原监理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组织听证。

3.现场勘验。

4审查。

四、办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将批复送达申请人。

关闭窗口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

您是第 访问本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