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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应急罚〔2023〕14号处罚公示-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2-19 11:34:19 来源: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文号

(沙)应急罚〔2023〕14号

处罚名称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粗苯泵房消防手报器未见防爆标志。焦油罐二号炉煤气风压执行器机构,未见防爆标志,为非防爆电气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 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223568872936F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鑫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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