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沙)应急罚〔2023〕14号
处罚名称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粗苯泵房消防手报器未见防爆标志。焦油罐二号炉煤气风压执行器机构,未见防爆标志,为非防爆电气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 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223568872936F
法定代表人姓名
高鑫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备注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