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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贴流程和监督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0-29 18:09:24 来源:农业农村局

一、补贴流程

(一)国家、自治区、地区发布关于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宣布奖励补助标准,逐级下拨奖励补助资金。

(二)沙湾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发布《沙湾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确定我市一般性禁牧、重要水源地和保护区禁牧、草畜平衡草场实施区域。

(三)取得草场承包权证的农牧民群众按照《沙湾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

(四)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林草局监督核实农牧民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情况,并进行实时监督。

(五)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将辖区内享受补助奖励的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公示牧户名单和草场面积及补助奖励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在农业农村部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六)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平时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水源涵养区的检查做到全覆盖,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督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

(七)经核查符合发放条件的牧民及时按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补助资金。

二、监督渠道

市农业农村局:0993-6017302

市财政局:0993-602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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