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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
发布时间: 2023-11-17 19:28:38 来源:农业农村局

一、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二、政策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病种和范围

(一)免疫病种

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

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免疫病种:牛结节性皮肤病。

常规免疫病种:各地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羊梭菌病、炭疽等疫病免疫工作。

(二)免疫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疆所有鸡、鸭、鹅、鸽、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疆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疆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疆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严格按照《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新牧防〔2022〕4号)要求开展布病免疫工作,即:全区牛羊种畜禁止免疫;全区奶畜原则上不免疫,如需免疫,奶畜养殖场向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布病免疫县(市、区)对新生牛羊(3~6 月龄健康犊牛、3~4 月龄健康羔羊)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包虫病:对全区牧业县、半农半牧县的牧区的新生羔羊及补栏羊实行重点免疫,采取羔羊强制免疫和犬驱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农区采取以犬驱虫为主的防控措施。

牛结节性皮肤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所有与哈萨克斯坦接壤的边境县(市)应建立免疫隔离带,其中伊犁州直要对辖区内所有牛开展全面免疫。其他地(州、市)特别是从内地省份调运牛只数量较大、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较快的县(市、区),根据本地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免疫,并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备案。

四、主管部门:沙湾市农业农村局、沙湾市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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