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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使用地膜 防治白色污染
发布时间: 2024-04-15 18:50:02 来源:农业农村局

广大农民朋友: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清理残膜、采购使用新膜的关键时期,为减少农膜残留、防治耕地土壤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我们郑重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购买标准地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非标准地膜。农民朋友在购置地膜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门店,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千万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更不要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我们倡导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

二、科学合理使用地膜

2023-2024年沙湾市以“自治区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使用和高效机械化回收作业项目”为依托,开展地膜生产质量提升行动,棉花地膜覆盖栽培技术逐渐向使用4.4米超宽膜方向发展。并且强力推广0.015mm加厚高强地膜。各级建立完善废旧地膜高效机械化回收机制,推行薄膜生产、销售、使用、收回全过程建立、完善可追朔台账(地膜生产台账,销售台账,地膜使用台账,地膜回收台账、地膜转运台账,地膜处置台账),对于台账建立齐全,经审核属实的并给予加厚地膜20元/每亩的补贴。对台账不全有虚假的不予补助,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及时回收废旧农膜

普通的聚乙烯地膜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污染,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降低产量和品质。因此,春季农作物种植前和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

四、违反规定要受处罚

农用薄膜使用者有义务及时捡拾废旧农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或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或者未将回收的废旧农田地膜全部资源化利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朋友们,防治耕地土壤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行动起来,科学使用标准地膜,积极投身农膜回收利用,为减少废旧地膜残留污染,保护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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