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新疆(沙应急)煤安罚〔2023〕102015号
处罚名称
沙湾市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给予警告,并处罚
违法事实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缺少水因素分析及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未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批,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2.抽查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时,发现矿井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并处伍万元罚款;
2.给予警告,并处叁万元罚款;
3.合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沙湾市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6978063457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付黎明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备注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