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承担了“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位于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东北角,兰新线乌阿段和西安路交叉路口西南角,项目总占地约60亩,其中污水处理厂30亩,回用水储库30亩。
设计污水厂处理近期处理规模0.5万m3/d,远期处理规模1.0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平流沉砂池及膜格栅+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O反应池+MBR反应池+臭氧高级氧化处理工艺,出水目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近期一期设备均按0.1万m3/d设计。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市奎屯路10号
联系人:陈源
联系电话:0993—727223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623号绿洲大厦10层1003室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991-3632550;电子邮箱:303657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