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印发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塔行办发〔2022〕40号)精神,现就有关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沙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参保企业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贴标准
按疫情发生当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
(一)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经营地所在的社区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人社局对符合发放条件和范围的企业进行认定后,报地区人社局审核。
(三)所需材料如下:
1.塔城地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报审核表(一式四份)
2.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停业通知(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93-6012615
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