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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14 17:40:04 来源:教科局

依据自治区、塔城地区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入学的权利和相应的学位。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沙湾市中小学招生事宜通告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

1.报名时间:8月17日-18日

2.入学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若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不得超过7周岁。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准备好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具体报名要求,以预报名学校门口公告为准)。

5.生源认定: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城区房产,且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地随迁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1.本市小学毕业生。沙湾市2023年小学毕业生、辖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城区学校学区以各小学提交的毕业生户籍、房产信息为准划分学区;乡镇学校采取登记审核和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此项小升初学生信息核查工作已于6月16日核查结束,被录取学生在8月中旬会收到各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以收到“录取通知书”学区报名即可。

(2)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非沙湾市2023年毕业的小学毕业生申请本市就读七年级的,根据各预报名学校大门口公告时间为准,家长提前到预报名学校门口查看和咨询。

三、中小学其他年级转学要求

除一年级新生外,其他年办理转学的,在开学前到各预报名学校大门口咨询,或者拨打各学校咨询电话(咨询电话附后)。

特别提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四、招生所需材料:

按照学生入学的各类情况,分为“户籍生”“购房生”“随迁生”“优待生”四类。

户籍生:有沙湾市城区户籍。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及学生户口页。以学生户口簿首页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购房生:无沙湾市城区户籍,但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沙湾城区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房产证明须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名下);若未取得房屋不动产证,须提供有效购房合同、缴费发票(购房发票及监护人名下近6个月水电暖票据)。

随迁生:户籍为沙湾市以外,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产。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电子居住证明。户口簿含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学生户口页。电子居住证明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法定监护人证明页、学生证明页,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以电子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优待生:符合入学优待条件且居住在城区的适龄生。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及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等;也可对公发函至局内网,提供子女入学相关信息和联系电话,局办收到后会尽快办理。优待范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特别说明:

1.如果家庭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监护关系变更等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

2.监护人报名提供的所有材料为原件,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有效,如出现资料造假、不实等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

3.随迁子女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而未被相应学区录取的,由市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五、学区划分范围

(一)城区小学

沙湾市第一小学友好南路以东—乌鲁木齐西路以南—世纪大道南路以西—鑫沙湾商业街以南—教育路以西—塔城东路以南—金沟河南路以西天山路区域学生。

沙湾市第二小学世纪大道北路以东—乌鲁木齐东路以北—金沟河北路以西,包括城郊东村学生。

沙湾市第三小学奎屯路以东—智慧大道以南—乌苏路以东—乌鲁木齐西路以北—世纪大道北路以西,包括城郊西村学生。

沙湾市第四小学乌鲁木齐东路以南—世纪大道南路以东——鑫沙湾商业街以北—教育路以东—塔城东路以北—景观河以东—天山东路以北—迎宾南路以西区域学生。

沙湾市第五小学友好南路以西—乌鲁木齐西路以北—乌苏路以西—智慧大道以北—奎屯路以西区域学生。

沙湾市第七小学金沟河路北路以东—乌鲁木齐东路以北——迎宾北路以西和未来城小区区域学生。

(二)城区初中

沙湾市第三中学世纪大道北路以东—乌鲁木齐东路以北—迎宾北路以西和未来城小区,以及商户地乡中心学校、柳毛湾镇中心学校、大泉乡中心学校、东泉分校、西泉分校、三个泉子小学、哈拉干德小学、开干齐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沙湾市第四中学乌鲁木齐西路以北—体育场路以西—文明路以西—耘田路以北—世纪大道北路以西,以及博尔通古乡中心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沙湾市第五中学乌鲁木齐西路以南—乌鲁木齐东路以南—迎宾南路以西—天山东路以北—金沟河南路以西区域,以及老沙湾镇中心学校、西戈壁镇中心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三)各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小学片区按照所在区域行政划分范围为准。因部分乡镇行政区域调整,个别中小学学区进行微调整,以各小学招生公告为准。

特别说明:各学校学区范围的划定为暂行规定,随着城市发展、行政区域划分调整以及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将适时进行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

备注:沙湾市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附后

沙湾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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