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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29 17:14:15 来源:应急管理局

一、起草(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沙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定依据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月末的最后一周的周五召开,重点时段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在周五召开,如遇重要、紧急事项,由市安委会组织会议随时召开。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议形成纪要,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

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督促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

(四)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五)研究督促检查市属、驻市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研究协调督促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八)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有关要求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由市安委会组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委派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时参会,不得缺席。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要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综合协调的职能职责,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推进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各参会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政策解读主体:沙湾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负责人:徐云忠(沙湾市应急管理局长)

日常解读人:邵强(沙湾市应急管理局长干部)

联系电话:0993-6023389

相关内容:沙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沙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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