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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湾市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15 12:26:58 来源:政府办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新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坚持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乡村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以加强村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减量、补齐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落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统筹市、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形成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制定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 号)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3〕1 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村〔2022〕15 号)《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到2023 年底,全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8%以上;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立1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全市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76%。

(二)重点任务

1.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2.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3.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4.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6.重点清理陈年垃圾;

7.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策解读主体: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负责人:朱海学(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吴洋(沙湾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993-6016306

相关内容: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市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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