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有关工作的函》(河湖砂函﹝2023﹞2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巴音沟河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巴音沟河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
沙湾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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