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市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7608152-2-30/2023-0615004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主题词: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发布机构: 沙湾市政府 文    号: 沙政办〔2023〕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地、市关于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治理农村垃圾,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3〕1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村〔2022〕15号)《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沙湾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坚持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乡村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以加强村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减量、补齐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落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统筹市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形成改善人居环境与提升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村民自治。推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良好局面。

2.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综合各乡镇、村(社区)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收集、清运、处理模式。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共享、连片治理。

3.分类减量、科学处置。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途径方法,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成效。

4.全面治理、注重长效。坚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持久久为功、一抓到底,严防“走过场”“一阵风”,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到2023年底,全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8%以上;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立1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全市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76%。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稳定的村队保洁队伍,并按照不宜低于行政村常住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明确村庄保洁员和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要服务指导所辖村队设立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其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要采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动员各族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来。

(二)推行垃圾源头减量

各乡镇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在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减量过程中,要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进行简单分类,村庄集中后进行再次分类,将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并及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回收网点。

(三)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各乡镇要统筹考虑乡镇和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充分利用2021年示范村镇垃圾集中收集清运项目、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成果,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选择低温磁化裂解技术等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各乡镇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可统一转运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免费处理。

(四)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可采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针对农田秸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针对农田残膜,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针对农资包装废弃物,可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五)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

各乡镇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六)重点清理陈年垃圾

各乡镇要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七)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针对2017年以来排查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乡镇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再次开展“回头看”,如发现反弹,要立即整改。同时,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应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空档期垃圾处理的有效措施,对集中清理和日常收集的垃圾,要合理选址临时存放,但不得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后,要及时清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强化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主体责任,具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工作,确保村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转运。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住建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工作,对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开展工作检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卫健委(爱卫办):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和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指导和推进耕地、农田中属于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并纳入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一处理;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积极利用预算内投资、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

财政局: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同时积极利用预算内投资、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债等,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

水利局:负责指导和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并纳入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一处理。

商工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负责加强对生活垃圾治理中有害垃圾处置的环境监管,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供销社:负责废钢废铁回收及加工销售,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试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村庄清洁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统筹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乡镇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乡镇、村级组织、农户的承受能力,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动员群众参与

各乡镇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五)加强督促检查

住建局要联合爱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调研指导、异地交叉互评等措施督促各乡镇工作落实,对随意倾倒、堆放、露天焚烧、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农村生活垃圾以及违法违规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行为,要及时开展有效整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村队(社区)通过各类媒体进行曝光。

政策解读:一图了解:《沙湾市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开办单位:中共沙湾市委员会、沙湾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沙湾市信息化中心 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市政府科技中心4楼)

技术支持:0993-6059555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93-6059555 
[新ICP备10000792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6542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422302000002号

您是第 访问本站的人